【20天抄書筆記S3】DAY18-法官在早上對犯人比較寬鬆


法官在早上比較有可能做出對犯人有利的裁決,准許假釋或讓他們移出電子腳鐐。




在一大早的時候,法官約有65%的時間,會做出對犯人有利的判決,但那個比率會隨著時光推移而下降。
到了快接近中午的時候,有利判決的比率掉到幾近於零。
在午餐休息時間過後,或下午茶休息時間過後, 他們又會變得比較寬容。
假如你剛好在休息前參加聽審會,而非休息之後,你很有可能會在牢裡多待幾年。
( 第86頁)




















一大清早有警員來到我家按電鈴,
同時另一間派出所警員打電話給我,
講的都是同一件事情,
我們的戶籍地址有一個通緝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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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來是先生的弟弟,
跟前女友分手分得不愉快,
分手時帶走的東西,
被前女友告他侵佔,
因為法院開庭都沒出席,
他就被通緝了,成了通緝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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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不與我們同住,
只是戶籍掛在我們這裡,
所以警察就找上門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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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來他去警察局報到,
因為是通緝犯的身份,
所以是會被上手銬、拘留、移送法院,
跟法官釐清事情的前因後果,
以及後續要處理的事情後,
付完保釋金,就重獲自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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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故事告訴我們:
1、感情事情要好好處理。
2、收到法院的通知,
確定不是詐騙集團後,
就應該認真看待,該出庭就要出庭,
免得自己變成通緝犯都不知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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